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柯坪县景区景点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相关要求作如下补充说明:
柯坪县景区景点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总投资720万元。按照《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的实施机关,经建设厅备案的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各地不得再进行重复备案,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性条件,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为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根据国家、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要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的实施机关,确保施工投标企业符合相关要求。故我单位要求疆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在今后的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我们将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公平竞争意识,对招投标文件及政策要求进行学习,深入解读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行业标准规范,通过案例分析形式,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依规、准确规范编制和审核招标公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旅游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