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郎溪十字园区环境整治及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雨污水管网等二期EPC(项目编号:LXX-GC-GK-******)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内容执行:
一、提问:我单位没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我单位是否可以进行联合体投标承担本项目中的绿化工程?
回复: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担绿化工程施工无须具备任何施工资质。而本项目除绿化工程以外的其他施工工程内容,依据规模需要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此答疑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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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