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大甲镇工业园区19号的年处理10万吨废塑料破碎分选线扩建项目设计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有限公司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绿化位置调整,总绿化面积不变;
2、车间一、二台地与车间三、四台地连接的坡道位置调整至车间二东侧;
3、车间四室内标高由655.100调整为655.200;
******消防道路的地面标高由655.000调整为655.200;
******消防道路位置调整至车间二东侧;
6、机动车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布置位置调整,数量不变;
7、充电桩停车位调整为普通机动车停车位;
8、水电管综图根据总图道路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9、车间三增加三台行车,荷载增加,柱网布局调整;
10、车间三14轴交A轴到14轴交1/H轴,取消8.5米以下外围护结构,墙体采光带高度由8500调整为4550;
11、车间三屋面顺坡小气楼优化调整,由原来的12个调整为8个,调整后每个防烟分区内屋顶实际开口有效面积95.80㎡大于41.45㎡,满足自然排烟要求;
12、不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其他主要规划指标变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和县政府网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街道614中路96号
联系电话:0593-****** ******
******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