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杭锦后旗陕坝镇永华粮油调料杂粮批发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酱香地螺,生产日期:2025年5月10日,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永华粮油调料杂粮批发行,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已查明,该店共购进生产日期2025年5月10日的酱香地螺80袋,每袋350g,已销售37袋,下架43袋,该店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产品属于快消产品,已销售的无法召回。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在调查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购进货物时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及《市场监督管理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款“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决定不予立案。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陕坝镇永华粮油调料杂粮批发行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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