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莒县刘官庄优阳塑料制品厂年产3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莒环表〔2025〕11号.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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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莒环表〔2025〕11号 |
审批时间 | 2025-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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