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内河港吴江港区盛泽作业区长三角(盛泽)现代供应链产业园码头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人民政府、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盛政备〔2025〕165号)(项目代码:2505-320553-89-02-222077)、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苏州交建许字〔2025]000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EPC总承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园区路,西临苏南运河,北靠清溪河,南面为河浜及村庄,东侧为在建长三角(盛泽)现代供应链产业园。
项目利用港区后方已建成陆域配套建设相应的集装箱堆场、件杂堆场等相关辅助设施,将原3个500吨泊位改造成2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泊位总长度173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08万吨/年(国家产业限制类和淘汰类除外)。
项目总投资2500万。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苏州内河港吴江港区盛泽作业区长三角(盛泽)现代供应链产业园码头一期工程,共设 1 个标段,即 CSJSHZ-EPC 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等。其中码头水工建筑物包括新建2 个 2000 吨级多用途泊位等。
******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等)、工程试桩、材料、 ******消防、防雷、档案、廉政、安全、环保等专项验收)及首次投运和其他相关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费用等全面负责。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且交工验收合格。主要工期节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2)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后,5 个月内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且交工验收合格,6 个月已包含设计工作时间。
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 表1中显示);
(2) 同时具有有效的: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行业(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 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必须由设计单位牵头,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C.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1)、(2)要求:
(1)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设计单位)完成过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施工图设计项目。
(2)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方施工单位)完成过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以《表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 / 竣工日期”为准】
3.1.3 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具有水运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B.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 1 项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的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或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1 项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表 4 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执业证书 或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水运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B、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1 项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表 4 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B、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1 项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表 4 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其三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满足)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为 C 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不收取文件费用,但须缴纳平台服务费。
4.3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银行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添加副联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报表,具体以系统规定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期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坝里村经伟路1333号(******集团吴江办公大楼)
联 系 人:沈俊辉
电 话:0512-******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盘蠡新村25-1(盘蠡路地铁站11西北口200米)
联 系 人:郭敏、张双艳
电 话:******(办公座机)
电子邮件:******
行政监督机构: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吴江区交通路3265号
电话:0512-******
8. 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 ******/网站首页,依次点击“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交通工程”,经 CA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送邀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8.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3 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中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或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8.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6本项目投标人无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08月27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08月27日 10 时 3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地址:吴江区开平路998******服务中心3层)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开标前投标人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8.7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 3 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8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 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9“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签字”,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8.10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5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