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安置有关文******消防员2人,已完成选岗工作,现将选岗结果予以公示。
******管理局反映,并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管理局。
联系方式:0737-******。
******消防救援队伍退出
******办公室
******管理局代章)
2025年7月31日
******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结果公示表
序号 |
安置对象 |
安置单位 |
岗位性质 |
1 |
沈武 |
区政协所属事业单位 |
事业 |
2 |
罗志品 |
长春镇所属事业单位 |
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