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出租资产概况:
******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快速路以西、如意和大街以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该标的资产地上共12层,面积合计13,654.60平方米,其中:一层部分为商业用房,面积491.11平方米,二层至十二层为办公用房,面积13,163.49平方米,地下车位150个。标的资产建成于2014年,框架结构,现保存良好。大楼1层大厅、2层、9至12层为精装修,3至8层简单装修,各类配套设施和设备使用基本正常。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我公司对外网站(******)、京东网、淘宝网、点金网进行查询或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实际勘验。
二、租赁方式:整体或部分对外租赁。
三、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或机构除外:(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原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原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参与本次资产处置的主体。
2.承租人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悖的行业,不准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四、特殊事项说明:
1.标的资产大产权办理至原产权人名下,我公司与原产权人已签署《不动产抵债协议》,目前在确权过程中,具体情况可咨询本公告联系人。
2.标的资产9-11层由我公司办公使用中,其余闲置。如承租人整栋租赁,需另行与我公司协商后续使用事宜。
3.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标的资产,并应自行负责不动产修缮,除主体框架外的修缮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对标的资产进行修缮、装修和装饰必须向我公司、物业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事先审批或报备。
4.标的资产办理产权后,我公司将择机转让处置标的资产。若我公司在租赁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转让处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需无条件配合我公司对租赁资产转让处置工作。
五、租赁处置期限与交易条件:
1.首次租赁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五年。
2.租金:租金采取按年预付,具体金额、支付时间及装修期间租金等根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确定。
3.不动产的返还:租赁到期后如果不续租,承租方将标的资产恢复原状(我公司同意保留的除外)并返还我公司。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基于上述第三、第四条要求和条件,意向承租人需提交书面合作方案(自拟格式,需包含对租金、期限等条件的具体说明),在公告有效期内,按公告地址送达,报名参与磋商。
公告发布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资产出租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出租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 刘先生、包先生
联系电话:0471-******、0471-******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
邮政编码:010010
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471-******
******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