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对锂离子电池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编号:FJYZ[ND]******)组织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FJYZ[ND]******
2、项目名称:锂离子电池实验室建设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 预算 |
允许 进口 |
合同包 预算 |
询价保 证金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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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锂离子电池实 验室建设项目 |
1批 |
468120 |
否 |
468120 |
4681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合同包1。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
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
关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说明(若有) |
关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说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中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附件1”。 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6、获取询价通知书时间(供应商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询价通知书时间(供应商报名时间):2025年 4 月 21 日至2025年 4 月 24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室】
(3)方式:①直接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进行办理;②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同转账凭证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扫描发邮件(电子邮箱:******)。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7、询价通知书售价:询价通知书(纸质******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8、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4 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 4 月 25 日 09:00(北京时间),【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室】。
10、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学院
******学院路1号
联系人姓名:陈荃霖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项目联系人:谢杜梅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宁德分行
账 号:************05
******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