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委托(陵水)〔2025〕23号
******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ls2024-15号用地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ls2024-15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陵府〔2025〕14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征收新村镇盐尽村委会盐尽第一至十六村民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合计12.1214公顷;将0.0243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按规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政府应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混合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0.486万元。
????????????????????******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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