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苏中分中心盐城分部举办本次粳稻(商品粮)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5年10月21 日 10:45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江苏”进入“苏中分中心盐城分部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
1. 2025年产粳稻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线下合同模板如附件公示所示)。
2. 粮食收购
2.1 品种、数量
2025年江苏产粳稻
数量:20000吨,1个标的(其中:新农粮库10000吨、宝塔粮库10000吨)。
2.2质量要求:
必须是 2025年产优质粳稻,出糙率≥77%;杂质≤1.5%;水分≤16%;出米率≥68%(上海青浦绿洲精米机型号160、50秒,Φ2.5mm圆孔筛);整精米率≥55%;互混率≤5%;谷外糙米含量≤4.0%;黄粒米不允许检出。色泽、气味:正常;无泥芽谷、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黄曲霉毒素B1;铅;镉)。如发现有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霉变、虫粮、陈粮混入等现象作退货处理。其他不符合质量指标的需方有权拒收。
2.3入库价格:
固定价2700元/吨(仓库自卸车车板价);
2.4入库时间:
2026年1月15日前;
2.5入库方式
1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2考虑到服务三农和农民售粮需要,在同等质量标准和价格条件下,也可以由委托方库点自行组织收购,作为采购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自行组织收购粮食的质量、数量和价格必须得到中标方的确认。
2.6交收地点:
******有限公司新农粮库、宝塔粮库。中标方应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粮食运输卫生标准。
3、粮食销售
销售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销售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库车船板价:2742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该批粮食的水杂减量和实际保管损耗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需委托方提供收购资金的,购销期间应遵循农发行对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次申贷、逐期使用、放贷计息、按月付息、还贷停息”,负责还本付息;中标方也可整仓自筹资金组织收购。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附件三)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3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3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关于线下风险保证金的内容,详见线下合同,请仔细阅读)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2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详见本公告2.4)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种植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并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凭委托方发货单出库,必须做到“款到发货,钱货两清”。委托方在收到中标方货款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发货单。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陈飞 ******
苏中分中心盐城分部:
李茫茫 ******
周泽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
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