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丽江市永胜县城市防洪排涝(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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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北二环大转盘
邮 编:674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丽江市永胜县城市防洪排涝(二期)建设项目 |
丽环审〔2025〕3-2号 |
2025年4月10日 |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