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监理及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95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函》 宁发改交通函〔2025〕189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通过中央车购税************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国道110线以西贺兰山东麓,南至新小线、北至陈插路区域,含红砖路、振兴路、陈华路、陈插路构建而成的旅游环线。项目改建经红砖路22.8公里,新建连接线2.135公里,新建慢行道7.43公里,对县道 103 线(新小线)、国道110 沿线既有48.754公里慢行道加铺改造,提升视觉效果及休闲体验;设置区域服务设施体系(2处一级驿站、2处二级驿站、14处三级驿站);并在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区域公路沿线配套建设智慧公路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缓解节假期旅游环线交通压力,补齐区域公路短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22.8公里的红砖路进行道路工程改造,新建连接线2.135公里;振兴路、陈华路、陈插路沿线取消慢行道设计,红砖路只在K19+656~K22+766段西侧分幅新建3.110公里的慢行道,省道104线(银苏线)沿线慢行道设计调整为单侧在道路北侧新建7.43公里的慢行道,对新小线、国道110沿线既有的48.754公里慢行道维持原批复设计进行路面改造提升;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14处三级驿站),并在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区域公路沿线配套建设智慧公路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根据工程特性和规模,共划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对应施工工程 | 工作内容 |
第1标段 | 监理(总监办) |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及沿线配套建设智慧公路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同时包含项目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甲方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
第2标段 | 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并在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区域公路沿线配套建设智慧公路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等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配套工程的常规试验及检测工作,机电设备(机电设备检测同意外委)等所有检测内容。(不含交工、竣工检测内容) |
2.3 服务期限:
第1标段监理服务期:12个月即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第2标段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期:自项目开工后至项目完工后30日内。
2.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5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第1标段(总监办) :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牵头人:******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联合体成员:******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
企业业绩 | 第1标段(总监办) :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改扩建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改扩建工程)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或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业绩。 |
主要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和中心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 第1标段(总监办) : 总监理工程师1名: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2、(1)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2个副总监理工程师或2个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等同于1个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2)至少担任过以下职务之一: ①1个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驻地监理但本项目工程师职务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②1个三级及以上(除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2个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 2 个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等同于1个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 中心试验室主任1名: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负责人;或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负责人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或2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或2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技术负责人职务。 |
企业信誉 | 第1、2标段: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主任自2022年07月20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 ; 7.无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第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 D 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用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88。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6日(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候。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 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1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新系统公共服务上方的“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在线解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未在规定期限内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进入招标人解密阶段,未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将无法再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具体开标系统操作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及系统附件。
5.4 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关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注: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管理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
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人:刘俊岳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派胜云天商务大厦22楼
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人:海正国
电话:******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与管理处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