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现面向各物业住宅小区业主征集投诉举报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问题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发******街道(镇)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不配合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二)侵害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管理、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电梯、物业服务用房等业主共有部分经营。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将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情况、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
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计划的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未及时组织实施。
(四)其他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710—******
2.邮箱投诉举报:******
三、注意事项
1.请提供详细的佐证材料,包括照片、视频、合同、收据等,以便我局进行准确调查。
2.我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确保举报信息不被泄露。
3.对于查实的投诉举报问题,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居住环境,共同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