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沿线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沿线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条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4项工程预付款的规定作以下变更: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30%。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暂定合同价的30%预付款到账后,发包人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产值至暂定合同价的30%后,每期进度款扣回该期应付进度款的50%作为预付款抵扣,直至扣完预付款为止。若因合同实施范围发生变化致使合同金额减少,在合同结算之前的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中将未足额扣除部分一次性扣清。
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最新上传发布的变更公告(澄清与答疑)并于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限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82/TPBidder/memberLoginForJsgc)下载澄清文件。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