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限公司龙井市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龙井市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9000吨高性能碳纤维,年产5万套碳纤维氢气瓶,新型热塑性碳纤维及壳体等其他碳纤维产业项目,并购置空气压缩储能系统及相关设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
联系人:马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邮箱:"mailto:******">******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通过填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链接。
五、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首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xxgk2018/x ... ******_665329.html)六、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