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的新环控发〔2009)170号《关于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项目环境监察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新环控发(2009)265号《关于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验收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现将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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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建设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陶和矿井一期
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五、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20日)
六、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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