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水利局平顶山市大浪河石龙区段治理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平公资采******号-1 | 第一标段 | ****** | ******.71 | 是 | ******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工期:6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采购人发包的所有内容。
3.2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3.5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链接地址:******/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
联 系 人:连先生 联系电话:******
2.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