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显示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中,涉及我局管辖的8家食品餐饮单位生产的8个批次餐饮自消餐饮具。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大新县越姆娘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bj************8zx,样品名称:碟子(自消餐具),消******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8月28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店内顾客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1、清水冲洗次数不够;2.消毒时间不够;3.消毒时叠放太密集没达到消毒效果。
整改情况:1、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2、增加消毒时间;3、消毒时放置保持间距。
二、关于大新县硕龙镇寻味菜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bj************7zx,样品名称:粉碗(自消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8月28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店内顾客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水冲洗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
三、关于大新县硕龙镇德天美食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bj************9zx,样品名称:粉碗(自消餐具),消毒日******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8月29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店内顾客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就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1、清水冲洗次数不够;2.消毒时间不够;3.消毒时叠放太密集没达到消毒效果。
整改情况:1、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2、增加消毒时间;3、消毒时放置保持间距。
******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xbj************9,样************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9月10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托管内学生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水冲洗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
******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xbj************7,************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9月09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托管内学生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水冲洗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
******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xbj************************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9月10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托管内学生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水冲洗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
七、关于大新县源知味饮食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bj************9,样品名称:大碗(自消餐具),消******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9月11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店内顾客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水冲洗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
八、关于大新县哥别粉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bj************10,样品名称:不锈钢小碗(自消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9月11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学生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水冲洗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
******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一、关于大新县越姆娘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bj************8zx,样品名称:碟子(自消餐具),消******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8月28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店内顾客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1、清水冲洗次数不够;2.消毒时间不够;3.消毒时叠放太密集没达到消毒效果。
整改情况:1、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2、增加消毒时间;3、消毒时放置保持间距。
二、关于大新县硕龙镇寻味菜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bj************7zx,样品名称:粉碗(自消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8月28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店内顾客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水冲洗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
三、关于大新县硕龙镇德天美食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bj************9zx,样品名称:粉碗(自消餐具),消毒日******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8月29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店内顾客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就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1、清水冲洗次数不够;2.消毒时间不够;3.消毒时叠放太密集没达到消毒效果。
整改情况:1、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2、增加消毒时间;3、消毒时放置保持间距。
******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xbj************9,样************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9月10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托管内学生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水冲洗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
******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xbj************7,************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9月09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托管内学生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水冲洗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
******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xbj************************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9月10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托管内学生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水冲洗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
七、关于大新县源知味饮食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bj************9,样品名称:大碗(自消餐具),消******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9月11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店内顾客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抽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水冲洗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
八、关于大新县哥别粉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bj************10,样品名称:不锈钢小碗(自消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9月11日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一批,然后免费供学生使用,该批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具,当天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水冲洗次数不够。
整改情况:增加冲洗时间和冲洗次数。
******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