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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结果公告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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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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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

3、征集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对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进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二、征集人信息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联系人: 魏先生(代理机构)

3、联系方式: ******

4、联系地址: 吉州区阳明西路6号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1、采购包号:1

(1)采购包名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

(2)入围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cn

服务要求:

1 服务名称: (一)协议采购概况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对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进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服务标准: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对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进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供应商响应内容: (1) 服务名称:(一)协议采购概况 服务内容: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对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进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2 服务名称: (二)考场租赁服务付费标准(最高限单价)

协议价格: 0 (元/人)

主要服务内容: 考场租赁服务付费标准(最高限单价): 为30元/人,供应商可在0-30元/人区间进行自主报价。

服务标准: 考场租赁服务付费标准(最高限单价): 为30元/人,供应商可在0-30元/人区间进行自主报价。

供应商响应内容: (2) 服务名称:(二)考场租赁服务付费标准(最高限单价) 服务内容: 考场租赁服务付费标准(最高限单价): 为30元/人,供应商可在0-30元/人区间进行自主报价。

3 服务名称: (三)基本设施要求及标准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1、应设置停车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人车分离;待考区至少可同时允许100人等候考试;设置宣传教育、考试须知、考试流程等公示栏; 2、候考区内应设置考场视频实时播放设备等社会监督设施; 3、场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如护栏、消能物体或设施等); 4、考试项目土建设施施工误差±1%以内; 5、应设置视频等监控设备:监控室、待考区、考试场地等;场地视频应覆盖考场内的所有考试项目、能清晰反映考生考试时考试车辆运行情况; 6、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实行封闭式管理; 7、人员配置:考场的考务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保洁员及文职人员均需满足考场服务要求人数不得低于8人,其中系统维护及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8、通过江西省交管总队验收并备案,安装驾驶人考试系统,并接入社会化服务系统。 9、入围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量事故,或因入围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征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0、除满足以上要求外,供应商考试场地、系统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 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8-2022)和厅交管局规定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要求。 11、供应商须承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设立一个及以上符合本征集公告要求的考试服务场地。因管理体制改革引起发生必须终止合同执行事项,征集人终止合同,但是不退还和补偿有关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服务标准: 1、应设置停车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人车分离;待考区至少可同时允许100人等候考试;设置宣传教育、考试须知、考试流程等公示栏; 2、候考区内应设置考场视频实时播放设备等社会监督设施; 3、场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如护栏、消能物体或设施等); 4、考试项目土建设施施工误差±1%以内; 5、应设置视频等监控设备:监控室、待考区、考试场地等;场地视频应覆盖考场内的所有考试项目、能清晰反映考生考试时考试车辆运行情况; 6、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实行封闭式管理; 7、人员配置:考场的考务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保洁员及文职人员均需满足考场服务要求人数不得低于8人,其中系统维护及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8、通过江西省交管总队验收并备案,安装驾驶人考试系统,并接入社会化服务系统。 9、入围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量事故,或因入围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征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0、除满足以上要求外,供应商考试场地、系统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 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8-2022)和厅交管局规定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要求。 11、供应商须承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设立一个及以上符合本征集公告要求的考试服务场地。因管理体制改革引起发生必须终止合同执行事项,征集人终止合同,但是不退还和补偿有关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响应内容: (3) 服务名称:(三)基本设施要求及标准 服务内容: 1、应设置停车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人车分离;待考区至少可同时允许100人等候考试;设置宣传教育、考试须知、考试流程等公示栏; 2、候考区内应设置考场视频实时播放设备等社会监督设施; 3、场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如护栏、消能物体或设施等); 4、考试项目土建设施施工误差±1%以内; 5、应设置视频等监控设备:监控室、待考区、考试场地等;场地视频应覆盖考场内的所有考试项目、能清晰反映考生考试时考试车辆运行情况; 6、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实行封闭式管理; 7、人员配置:考场的考务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保洁员及文职人员均需满足考场服务要求人数不得低于8人,其中系统维护及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8、通过江西省交管总队验收并备案,安装驾驶人考试系统,并接入社会化服务系统。 9、入围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量事故,或因入围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征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0、除满足以上要求外,供应商考试场地、系统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 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8-2022)和厅交管局规定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要求。 11、供应商须承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设立一个及以上符合本征集公告要求的考试服务场地。因管理体制改革引起发生必须终止合同执行事项,征集人终止合同,但是不退还和补偿有关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服务名称: (四)监督管理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1、入围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入围供应商处以告诫、取消成交项目资格或入围资格,并由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价格:未按照入围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供服务的; (2)服务:服务质量不佳、态度差、响应慢,不能及时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的;无故不提供考场租赁服务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或检查不合格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4)随意泄露考试人员身份信息的。 (5)其他未按征集文件要求规定的事项。 2、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1个月,责令整改: (1)不接受考生自主选择考场约考或者人为干扰考生自主选择考场约考的; (2)考试设施、车辆、系统维护保障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工作的; (3)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用于驾驶训练的; (4)考试场地、系统等设施设备经厅交管局、征集人检查不合格的; (5)不按规定落实厅交管局、征集人提出的驾驶人考试管理措施要求,或者落实不力的; (6)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3、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3个月,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1)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收取“保险费”、“包过费”等强制收费的; (2)考场日常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影响正常考试的; (3)考试场地、考试路线或者考试车辆存在明显作弊标记的; (4)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被查实的; (5)蒙蔽、欺骗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或服务费的。 4、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2)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和考试音视频的; (3)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4)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5)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入围供应商被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上考试违规情形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入围供应商存在相关违规情形的,征集人负责对入围供应商做出暂停考试、责令整改、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等查处决定。

服务标准: 1、入围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入围供应商处以告诫、取消成交项目资格或入围资格,并由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价格:未按照入围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供服务的; (2)服务:服务质量不佳、态度差、响应慢,不能及时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的;无故不提供考场租赁服务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或检查不合格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4)随意泄露考试人员身份信息的。 (5)其他未按征集文件要求规定的事项。 2、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1个月,责令整改: (1)不接受考生自主选择考场约考或者人为干扰考生自主选择考场约考的; (2)考试设施、车辆、系统维护保障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工作的; (3)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用于驾驶训练的; (4)考试场地、系统等设施设备经厅交管局、征集人检查不合格的; (5)不按规定落实厅交管局、征集人提出的驾驶人考试管理措施要求,或者落实不力的; (6)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3、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3个月,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1)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收取“保险费”、“包过费”等强制收费的; (2)考场日常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影响正常考试的; (3)考试场地、考试路线或者考试车辆存在明显作弊标记的; (4)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被查实的; (5)蒙蔽、欺骗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或服务费的。 4、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2)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和考试音视频的; (3)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4)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5)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入围供应商被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上考试违规情形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入围供应商存在相关违规情形的,征集人负责对入围供应商做出暂停考试、责令整改、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等查处决定。

供应商响应内容: (4) 服务名称:(四)监督管理 服务内容: 1、入围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入围供应商处以告诫、取消成交项目资格或入围资格,并由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价格:未按照入围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供服务的; (2)服务:服务质量不佳、态度差、响应慢,不能及时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的;无故不提供考场租赁服务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或检查不合格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4)随意泄露考试人员身份信息的。 (5)其他未按征集文件要求规定的事项。 2、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1个月,责令整改: (1)不接受考生自主选择考场约考或者人为干扰考生自主选择考场约考的; (2)考试设施、车辆、系统维护保障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工作的; (3)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用于驾驶训练的; (4)考试场地、系统等设施设备经厅交管局、征集人检查不合格的; (5)不按规定落实厅交管局、征集人提出的驾驶人考试管理措施要求,或者落实不力的; (6)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3、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3个月,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1)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收取“保险费”、“包过费”等强制收费的; (2)考场日常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影响正常考试的; (3)考试场地、考试路线或者考试车辆存在明显作弊标记的; (4)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被查实的; (5)蒙蔽、欺骗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或服务费的。 4、入围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2)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和考试音视频的; (3)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4)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5)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入围供应商被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上考试违规情形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入围供应商存在相关违规情形的,征集人负责对入围供应商做出暂停考试、责令整改、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等查处决定。

5 服务名称: 商务要求: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吉安市 2) 支付方式:按照每三个月进行支付一次。 3) 支付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 违约责任: 如供应商发生以下问题将清退供应商,如对服务对象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承担相应损失: ①对服务对象进行差别性待遇的; ②上调入围服务的价格; ③其他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本开放式框架协议。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院提出诉讼

服务标准: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吉安市 2) 支付方式:按照每三个月进行支付一次。 3) 支付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 违约责任: 如供应商发生以下问题将清退供应商,如对服务对象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承担相应损失: ①对服务对象进行差别性待遇的; ②上调入围服务的价格; ③其他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本开放式框架协议。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院提出诉讼

供应商响应内容: (5) 服务名称:商务要求: 服务内容: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吉安市 2) 支付方式:按照每三个月进行支付一次。 3) 支付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 违约责任: 如供应商发生以下问题将清退供应商,如对服务对象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承担相应损失: ①对服务对象进行差别性待遇的; ②上调入围服务的价格; ③其他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法院提出诉讼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7年09月30日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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