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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道路提升及配套项目-充电桩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及监理利津县道路提升及配套项目-充电桩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利津县道路提升及配套项目-充电桩建设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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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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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道路提升及配套项目-充电桩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及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津县道路提升及配套项目-充电桩建设工程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利津县道路提升及配套项目-充电桩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及监理

项目编号:E************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利津县县域内,规划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现有公共区域建设新能源充电车位,包括建设充电桩设施及配套约560台。

建设地点:利津县县域内。

计划投资:3707万元

计划工期:57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标段划分:工程总承包一个标段,计划投资3676万元(其中设计费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充电桩设备)1200万元,充电桩设备费2467万元);监理一个标段,计划投资31万元。

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标段: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验收配合、技术交底及设计咨询、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充电桩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项目管理及各项手续办理、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监理标段:本项目全部投资范围内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参与工程总承包标段投标时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③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含)以上承装、承修、承试),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等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

投标人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自2024年7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符合现行施工项目部班子配备政策规定要求。

4、参与监理标段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总监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拟派项目总监自2024年7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监理中标单位必须结合项目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监理人员。

5、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2)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注: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中标后不得更换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

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工程总承包标段与监理标段不可同时投标。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0、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13日自行登录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仅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即可。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栏目;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5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利津县)、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利二路45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改革局

监督电话:******

******有限公司)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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