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已由 ******委员会 以 石发改审〔2025〕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街道灯盏村旗山沿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花坛1197.65m,小垒墙1617.56m,边沟188m,安全栏杆92.34m,成品围网12411m2,仿木纹篱笆724.06m,外墙乳胶漆60980.5m2,混凝土地坪88.84m2,文化石铺装1733.82m2,太阳能路灯218盏,庭院灯398盏,木材堆放点197个,歇雨亭10处,村民文化广场架空层431.03m2,景观小挡墙工程66.6m,文化墙面61.6m2,垃圾收运点10处,村标1处,成品柑橘园门头1处,屋面房屋防水治理1处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00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58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办事处 | 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谭老师 | 联系人: | 江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有限公司 | ******银行石柱支行 | ************61-355 |
******有限公司 | ******银行重庆石柱万寿支行 | ******************282 |
******有限公司 | ******银行石柱支行 | ******************5 |
******有限公司 | ******银行石柱支行 | ************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