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郏县王集乡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乡村建设行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投标人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号-1 | 第一标段 | ******.9 | ******.9 | 是 | ******.9 |
5.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3项目地点:平顶山市郏县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工期:3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董村、蔡庄村、北李庄村、枣庄村及辛庄村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3.2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6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链接地址:******/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5、我单位(招标人)严格按照平财购【2021】46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6、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通报等相关处罚。
******财政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