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云霄县海堤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含概算)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疑问一:关于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的合理性。
质疑内容: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②具有有效的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水工结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两项执业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且具有2项类似的工程业绩,每项加0.5分。"
质疑理由:
与项目需求不符:本项目为海堤除险加固工程(水利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核心资质要求应为水利专业。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额外具备住建类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与工程实际需求无直接关联,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2)存在量身定制嫌疑:招标文件要求同一人同时具备3项不同专业注册证书(水工结构、岩土、道路工程)及高级职称,属于罕见组合,极可能为特定企业设置,构成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建议修改为:“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4分;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加0.5分,最高加1分。”
答:本工程包含地基处理、边坡与支护、堤顶路面及配套对外道路连接工程,从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出发,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分项并非强制性资格条件,仅作为择优评选的参考因素,不存在量身定制嫌疑。
2、疑问二:关于"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加分条款的合法性。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满分5分)(3)投标人在本项目截止投标时间前近五年内曾获得过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且以颁布时间为准)。
质疑理由:
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已于 2017 年废止"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工商市字[2014]223 号),原证书已失去法律效力。在国家层面已无相关评选依据的情况下,继续将其作为评分要素缺乏政策支持。在国家废止上位依据后,各省份执行情况不一。部分省份已停止评选,而仍在开展的地区其证书有效期也不统一,导致不同区域企业面临不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已废止的工商市字[2014]223 号文件要求,申报"守重"企业需满足"成立满七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等条件,该加分项设置实质上构成了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款。原评选标准要求企业"经营效益达到行业较高水平""企业管理水平达到行业领先",这种以企业规模为考量的标准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鉴于"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已不具备全国统一性和法律效力,且该加分项存在歧视中小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请招标人关于"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加分条款。
答: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通过类似业绩、履约情况、信用等方面综合考核投标人相关能力,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注:①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②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③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公布的内容为准。
招 标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