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中心废旧物资回收项目二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事务中心废旧物资回收项目二标段(二次)
1.2招标编号:巩国资公开[2025]001号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选聘报废机动车回收3家,主要负责有关单位报废机动车回收(主要包含:各类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
2.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规范性标准;
2.3服务期限:2年
2.4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三.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3.1发布日期:2025年11月6日
3.2发布媒介: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四. 评标信息
4.1评标日期:2025年11月27日
4.2评标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五、评标情况: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等进行认真、细致、公正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的评分情况如下:
技术标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 专家A | 专家B | 专家C | 专家D | 专家E | 汇总 |
******有限公司 | 50.00 | 51.00 | 44.00 | 44.00 | 56.00 | 49.00 |
******有限公司 | 24.00 | 22.00 | 20.00 | 20.00 | 28.00 | 22.80 |
******有限公司 | 36.00 | 38.00 | 32.00 | 28.00 | 38.00 | 34.40 |
商务标汇总表(报价得分):
投标单位名称 | 专家A | 专家B | 专家C | 专家D | 专家E | 汇总 |
******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综合标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 专家A | 专家B | 专家C | 专家D | 专家E | 汇总 |
******有限公司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有限公司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有限公司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最终得分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综合得分 | 名次 |
******有限公司 | 100 | 81.0 | 1 |
******有限公司 | 100 | 66.4 | 2 |
******有限公司 | 100 | 44.8 | 3 |
五、评标结果: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0%
服务期限:2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规范性标准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0%
服务期限:2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规范性标准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0%
服务期限:2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规范性标准
六、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专家评审费发放金额为:600元/人(含交通费),共计2400元。
八、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投诉也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资料办理,具体操作请关注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线质疑投诉操作手册》,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事务中心
地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 0371-******
******管理局
地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
邮编:451200
电话:0371-******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1号楼A425室
联系人:朱先生 李先生 胡女士
电话:0371-******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