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生物活性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4—******
传真:0794—******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生态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1).pdf
金环函字〔2025〕5号关于对《年产4000吨生物活性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1).pdf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生态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金环函字 [2025]4号 | 2025/4/15 |
2 | 关于对《年产4000吨生物活性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金环函字 [2025]5号 | 2025/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