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ZC2025ZBCG-1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街道2025年度第二批中央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002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时00分;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时00分;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0时00分;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0时00分; 2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二章已做调整:施工部分单独列出来,详见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及商务要求。 3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7时00分; 4 特殊资格要求 特殊资格要求: / 。 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质保期 质保期2年。 质保期1年。 6 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付预付,货物运抵现场后,供应商提供同批次质检报告,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抽样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货到后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和税务发票付款,支付中标金额。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付预付,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抽样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货到后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县级验收时交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20%。凭验收单和税务发票付款。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 评分表 / 增加:1.项目负责人: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其他主要人员:拟派的其他主要人员包括: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人员配备齐全并提供齐全有效的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注:提供主要人员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主要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注册证书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为准。并提供该主要人员2025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8 评分表:技术参数 拟投产品应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的按下列要求扣分。(1)技术参数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8分;(2)技术参数标记“★”部分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3分;(3)非“★”部分有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注:1)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技术偏离表”,提供逐条对应采购文件要求响应的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为评标依据,漏项视为不满足,按负偏离扣分。2)若本项为0分则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标记“★”项参数需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防伪二维码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报告编码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可查并提供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未提供不得分。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漏项视为不满足,按负偏离扣分,扣完为止。4)投标供应商必须如实对采购文件中各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作出明确的逐条响应,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拟投产品应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的按下列要求扣分。(1)技术参数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5分;(2)技术参数标记“★”部分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1.5分;(3)非“★”部分有负偏离的,每项扣0.5分;注:1)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技术偏离表”,提供逐条对应采购文件要求响应的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为评标依据,漏项视为不满足,按负偏离扣分。2)若本项为0分则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标记“★”项参数需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防伪二维码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并出示该检测机构对带“★”项参数检测标准具有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未提供不得分。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漏项视为不满足,按负偏离扣分,扣完为止。4)投标供应商必须如实对采购文件中各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作出明确的逐条响应,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须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漏看或误解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给各位投标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办事处
地 址:普安县龙溪新市民社区1号地块33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兴义市桔山办果树农场惠民路6号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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