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5-511524-04-01******有限公司,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5-511524-04-01-411341】FGQB-0116 号 )的招标组******有限公司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2.2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34788.98㎡物流基地,其中:包含仓储区域37000.00㎡、加工区域22500.00㎡、交易区域32000.00㎡、修建研发区域、配套业务及停车位。 2.3投资额:项目投资约50630.1万元 2.4招标范围:(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后续服务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工作。(若项目涉及分批设计,则按照招标人实际内容分批进行设计) (2)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工作需要的补勘,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勘察服务、参加相关环节的检査验收等工作。 2.5工期要求:90 个日历天(其中勘察服务期2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7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勘察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0万的建筑工程项目勘察业绩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0万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3)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22 00:00 至 2025-05-12 09: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5-12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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