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心理健康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A包
******学院心理健康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A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学院心理健康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JQZFCG-2025-1079
三、本项目A包中标(成交)信息
| 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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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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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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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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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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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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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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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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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80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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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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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A包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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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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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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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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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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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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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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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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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心理健康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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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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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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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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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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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 标段
|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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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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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李天成、吴玲、金惠芬、苟浩军(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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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大学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服务费:¥12000.00元,其中A包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0000.00 元 ,B 包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000.00元 。
3.支付时间及方式:由中标人在公******银行、电汇方式支付。
4.收款单位及开户行信息:
收款单位******有限公司
******银行******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账 户:************61501
七、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收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 版)》文件精神,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 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向指定账户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在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果有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用于损失弥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委员会评审,确定A包中标候选人及评审得分如下:
|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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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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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汇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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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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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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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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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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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82
|
| 3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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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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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大学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
联系人:曹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飞天大厦 4 楼
联系人:许雯
联系方式:******
十一、其他要求
1.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内。
2.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向供货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质保期结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经使用单位同意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是否为PPT项目:否
附件:分项明细报价表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