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二中至紫光湖道路贯通工程
监理合同协议书
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 12 月
合 同 协 议 书
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 )为实施 光山县二中至紫光湖道路贯通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 ******有限公司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光山县二中至紫光湖道路贯通工程。
工程地址:光山县。
(3)工程内容:光山县二中至紫光湖道路贯通工程施工标段及缺陷责 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肆仟伍佰捌拾元整(¥194580 元)。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 185780元;
缺陷责任期阶段 8800元元。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吴玉浩JGJ****** 。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合格。工程安全目标: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4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2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单位章) 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