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贵溪市医疗保障局2025-2026年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剑 **********
报价起止时间:2025-10-15 12:24 - 2025-10-20 18:00
采购单位:贵溪市医疗保障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医院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医院服务; 参数名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1项 292000.00 -
买家留言:供应商必须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 贵溪市医疗保障局2025-2026年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docx
贵溪市医疗保障局2025-2026年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街道 冶金大道10号贵溪市医保局
送货备注: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全部完成。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全部完成。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先行支付20% 项目款给成交供应商,2025年12月底支付至50%项目款给成交供应商,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金额。 2、如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等情况导致检查天数延长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履约内容且采购人最终支付的费用合计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 3、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相应款项,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验收 1、完成服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的实施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完成情况、提交的文档资料和是否按照规定内容、时限完成合同内所约定的服务进行验收。 3、相关验收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贵溪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文档、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以及有关工作秘密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贵溪市医疗保障局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未完成规定检查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 30%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相应经济补偿。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的质量和时间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3、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