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院本部(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梅花分院(长沙县秋江大道200号)、长岭分院(雨花区韶山北路355号)
3.招标范围:位于院本部(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梅花分院(长沙县秋江大道200号)、长岭分院(雨花区韶山北路355号)内的建筑(主要包括:门诊楼、精神科楼、老年呵护中心、老年呵护病房、养护楼、职工食堂、职工倒班房、精神病房A,B栋、综合业务楼、肇事肇祸流浪精神病人收治中心、精神病人康复大楼、4栋高低压配电房、制氧房、门卫及监控室、污水处理房、垃圾站、长岭分院建筑物、梅花分院传染病房临时安置中心等)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非结构类装修维修事项,道路、护栏、护坡、管网井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单次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维护和改造事项。按质按量如期完成采购人指定的维修改造施工任务。
4.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非结构类装修维修、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水塘、污雨水管网及井道、垃圾站、边坡护坡、护栏等)、五金电气水暖设施(不含中央及家用空调、热泵等专业性设备)、水电管网及设施(不含高低压配电)、生活及办公家具(不含医疗专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缮、更换、改造、抢修等。
5、维修实施期限:一年。
6、最高投标限价:维修改造费用上限值预算为109万元/年,最终以实际维修量结算为准。
7、本项目为优惠率(即下浮率)报价,计件工费、材料费填报统一优惠率,实际结算金额=经采购人审定金额×(1-优惠率)。
二、相关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8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智能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版) GB 50204-2015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
其他及相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与规范。除非另有规定,日常维修应按国家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拟定方案后再进行维修。工程维修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上述内容但不限于此,如遇遗漏所需项目实施的工程规范,应征得采购人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原则上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维修技术要求,中标人提出维修工艺,经采购人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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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零星维修材料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和地点:
地点:院本部(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梅花分院(长沙县秋江大道200号)、长岭分院(雨花区韶山北路355号)。
维修实施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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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一)项目维修服务要求:
1.关于工器具、材料、备件及耗材要求
(1)中标人应配备满足维修的全部工器具,所有设备、工器具、通讯工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具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未按规定佩戴劳保和安全防范用品者,不允许参与维修。
(2)中标人应对所有参与该项目的维修人员,配备个人工器具,每位维修工配备工具包及个人常用工器具。
(3)原则上不得借用采购人的工器具。
(4)中标人在项目维修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维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进行审核。
(5)对维修置换的废旧备件和材料,在维修结束后,中标人应及时派人在采购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回收到采购人规定的位置。
(6)在维修的过程中针对同类产品及备品逐步统一规格型号,把非标准件逐步更换为标准件。
(7)项目维修时所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批量材料等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8)项目维修时所用主要材料、配件的型号、技术规格均需得到采购人认可,如因产品更新淘汰无法购买到与原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而需使用更新换代的替代品时,应报采购人书面同意。
(9)所使用的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且施工完毕后,由采购人确认所验证的材料切实使用在相关设备的维修中。
(10)凡是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程序经采购人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中标人须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凡经采购人监督检查发现备件、材料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更换。
(12)项目维修时所使用的易耗品,由中标人承担。
2.作业流程要求
由采购人报修人(部门)向总务部提出零星维修申请,采购人总务部组织报修人(部门)和中标人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维修内容和预计工作量,并由采购人总务部向中标人下达作业通知或维修单,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总务部通知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维修,维修服务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总务部组织报修人(部门)和中标人共同验收,并核定维修服务项目的实际工作量。
3.服务质量要求
(1)中标人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施工管理规定和其它技术规范、以及采购人的作业通知或维修单要求进行维修维护和改造施工服务,服从采购人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中标人在******医院的正常生产。
(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执行。规定范围外的质保期一年。如政策有变动,按新政来执行。
(4)中标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5)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总务部作业通知或维修单后方可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6)中标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如有)按图施工,确保进度和质量,不得降低质量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材料和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7)中标人每批材料或设备(装置)进入施工服务现场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和核实,中标人应提供主要施工用材料或设备(装置)产品合格证。
(8)中标人应文明施工,施工过程要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浪费。不得损坏采购人任何设备和财物,若因中标人施工造成采购人的设施或财物损失,中标人须照价赔偿或无偿修复。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如有院方相关部门投诉,中标人负责全部后果。
(9)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相应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中标人负责。
(10)做好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进入采购人生产区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液或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实施达标排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与一般垃圾分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如因此造成相关部门投诉及舆情影响,中标人负责全部后果。
(11)施工完毕后,中标人必须做到工完脚下清,必须修整和恢复施工场所周围的原貌,做好现场清洁卫生工作,并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
(12)所有项目,原则上由中标人自行组织施工服务。特殊或应急项目,确需厂家或第三方协作,中标人及时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将项目分包给原厂、有资质的第三方合作(协作)单位或个人实施,但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按程序办理一切手续并承担所有的责任。
(13)中标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服务事宜,包括突发、应急事宜,原则上不得更换,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确保新任关键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和业绩水平不低于原岗位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完成变更程序。
(14)中标人应配备有电工证、焊工证等资质的水电工、泥木工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临时性、突发性、应急性任务。
(15)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全部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或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质量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行业发布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5.质量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与形式
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中标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银行保函或经采购人同意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任一形式提交。
(2)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无关。中标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存在的任何质量缺陷承担修复义务,并不免除其在法定保修期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确认中标人已履行完毕全部缺陷修复义务,且不存在任何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未处理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应向中标人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或解除保函责任。
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中标人拒不维修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采购人有权使用该保证金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超出保证金金额的部分,仍由中标人承担。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是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现场具体情况,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员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中标人必须停止施工并及时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继续施工。施工现场及相关人员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人员受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
7.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要求
(1)中标人应基于维修任务特点,编制总控计划,明确维修等关键路径?,设置紧急任务专项应急响应机制。
(2)建立动态监控与响应机制,突发维修任务由项目现场负责人统筹多工种协同(如水电工与泥木工联动作业),确保突发问题即时处理。
(3)建立常用维修材料动态库存(如管件、零星配件等),按消耗量滚动补充。
(4)对较大较复杂的维修项目,中标人应充分体现形象进度。实施过程中,应当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说明。
(5)建立进度考核,中标人未按采购人时限要求完成?维修工单,滞后项目追溯至责任人。
8.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要求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中标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3)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4)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5)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6)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7)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8)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9.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否则作违约处理。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自行承担施工队伍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一切财产纠纷及人身安全均与采购人无关。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第三方纠纷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因中标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应急处理及售后要求
(1)指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服务事宜,包括突发、应急事宜。
(2)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部,名单给采购人方一份,必须保证项目部的电话24小时畅通。
(3)对临时突发的抢修工作,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书的要求接到通知30分钟内,抢修人员应携带合适的工具、设备和材料到达维修现场。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做到,每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在工程造价中扣除。
(4)对严重影响正常运转或者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次生事故的突发维修抢修工作,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书的要求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踏勘,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或者阻止事故的继续扩大。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做到,每次给予10000元的罚款,在工程造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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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采购人向中标人下达作业通知,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实施,维修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总务部、报修人(部门)和中标人共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维修质量,以及实际发生的人工和材料等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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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一、其他要求:
1.项目团队(组织架构)
(1)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维修项目部,配备固定的人员,服从采购人管理。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负责管理维修人员及与采购人协调等;
(3)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维修人员的能力须满足采购人要求,配备随叫随到的3名维修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院本部2人、梅花分院1人)。配备的维修人员应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电焊、泥工、管架、管道、木器、油漆、普工等工作。
(5)维修人员根据作业内容应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证等。
(6)维修人员由维修服务部统一调配,24小时服务制。
(7)维修人员与中标人的劳务关系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增派人员响应院方需求。
(9)本项目如需要高处作业,拟安排的高处作业人员应具备《高处作业证》,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和高处作业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二、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一)费用结算规则:
1、2000元以下简单零星维修费用计算原则:
费用构成采用“计件工费+材料费”的方式。其中,材料价格参照合同约定项目执行;若合同约定项目中未包含相关建材材料,则参照相关政策文件或市场询价价格,并乘以(1 - 优惠率)确定最终价格。
2、2000元以下简单零星维修计件工费标准:
水电类:43元/件(包括维修或更换灯管、五金水暖、疏通等简单水电类维修)。
泥木类:40元/件(包括维修或更换锁具、维修门窗、家具等简单泥木类维修)。
上述工费价格均为含税价,报价上限不得高于水电类43元/件、泥木类40元/件,下限不得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材料费(不含工器具材料)按第一条原则另行计费。
2000元以下的简单零星维修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无需进行第三方结算审核。
(参考依据:根据《长沙市2024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报告》,手工木工90%分位值为6969元,折合工时单价约40元/小时;电工90%分位值为7503元,折合工时单价约43元/小时。)
3、2000元以上零星维修费用计算及流程:
维修项目需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先行编制工时清单和材料清单,并报采购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2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维修项目:需在现场踏勘并确定方案后,由采购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预算,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单次维修改造工程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结算审核要求:所有2000元以上的零星维修及小型基建项目,均须进行第三方结算审核。
(二)结算办理流程:
中标人依据采购人签署的《零星维修单》等文件资料,按月整理并提交审核和结算,2000元以下零星维修按月为单位,2000元以上单次维修改造项目按次进行结算,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依据合同进行结算审核,实际结算金额=经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金额×(1-优惠率),按最终实际结算金额支付至100%。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票据。
(三)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发布 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 号)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 号)执行
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新政策规定,在结算时按其规定执行时间执行。
材料价格以施工期当期长沙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最新发布价格为依据,优先执行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期刊价格,期刊价格没有的参照长沙市财评价格,无法找到政策文件依据的材料价格以市场询价为依据。无法找到政策文件依据的材料价格以市场询价为依据;2000元以下零星维修计时工费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违约处理办法:
1.中标人在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材料经采购人检查,若发现并检验证实以次充好,除已使用部分立即拆除重新施工、已进场的该项材料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整改,直到符合采购人要求,整改二次以上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对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返工,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因擅自变更而影响成本的增加或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对临时突发的抢修工作,中标人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抢修人员应携带合适的工具、设备和材料到达维修现场。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做到,每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在工程造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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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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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