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李坊乡段
补充通知(一)
关于“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李坊乡段”(招标项目编号:E************001)招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1)的信用分(满分10分)
现更改为: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停止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应用我省信用评价分的公告中“二、从5月1日起,全面暂停我省信用评价结果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5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因电子招标文件固定范本无法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1)的信用分(满分10分),投标人信用得分全部按0分计取。本项目总分满分为90分;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以本次补充通知附件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登录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95/gz/)自行下载。
3、原招标文件: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637206元(含暂列金404484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232722元);
现更改为: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595578元(含暂列金378086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217492元);
请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 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001)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日期: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