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16页1.4.5条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2月28日修改为: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2月28日。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21页9.10.3条修改为:?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5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 ,经建设单位聘请的第三方结算审核(一审)后付至审核价的80% ,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二审)后付至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97%,3%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5个工作日付清(不计息)。3、因控制价原因工程量有负数或单价有负数造成的报红不作废标处******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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