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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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0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5-04-21 22:10:28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2025-04-21 22:10:28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5年羌塘高原腹地高寒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尼玛县)第一标段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名称:2025年羌塘高原腹地高寒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尼玛县)第一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S************001001; 补遗内容: ************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在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无欠薪证明”,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交至招标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依据本次补遗公告内容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并下载最新招标资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补充通知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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