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鑫隆铁矿石粉碎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现将抚顺县鑫隆铁矿石粉碎厂技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抚顺县鑫隆铁矿石粉碎厂技改项目
项目地点:抚顺市抚顺县海浪乡杨木村
建设单位:抚顺县鑫隆铁矿石粉碎厂
建设内容: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抚顺县鑫隆铁矿石粉碎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相关的全部内容。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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