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县东屏水库环库道路工程(一期)的变更公告
三门县东屏水库环库道路工程(一期)
补充公告2
致各投标人:
1. 本工程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08月15日09:00。
2. “安全生产费”统一修改为:“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费用和暂列金额)的2.0%”.
3. “保险金额”统一修改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900章的合计金额。
4.增加附录6: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5.工程量清单说明中“5.其他说明”修改为:
5.其他说明
5.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为工程量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按0.3%。
5.2第三方责任的保险费投标金额按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为0.5%。
5.3安全生产费根据浙江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按建筑安装费(不含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本身)的2%计算。
5.4本项目多余土石方运至指定弃方场,综合运距按5KM考虑;
5.5本项目土方回填全部按利用开挖方考虑;
5.6本项目浆砌块石挡墙中块石按利用开挖石方考虑,现场挑拣清块石;
5.7本项目碎石垫层按利用开挖石方考虑,现场按颚式破碎机破碎加工考虑。
5.8综合单价中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由投标方自行考虑,控制价中不考虑。
5.9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投标工具-招标概况-投标报价要求”。
5.10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5.11如因中标人原因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任何一项支付子目的工程数量,导致引起清单计算总额价与合同总额价的差异,则在该清单支付子目合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相应的单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调整后的单价作为最终结算单价。
5.7投标人须按照“营改增”之后的相关规定进行报价。本项目的结算、审计等均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预算是按原相关规定进行编制,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营改增”之后的相关风险,并综合报价。中标后,在此方面不作调整。
6. 重新上传招标文件,按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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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2025年7月31日
关于三门县东屏水库环库道路工程(一期)的变更公告
三门县东屏水库环库道路工程(一期)
补充公告
致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逾期完工违约金:4000元/天。”全部修改为:“逾期完工违约金:1000元/天。”
2.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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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