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Z******701 | ******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C包二次 | ****** | ****** |
******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C包二次:垃圾桶20000个、垃圾箱1500个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保期:一年
5.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公示的企业信息网页截图)。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及漯财购〔2018〕16号文(货物招标)的规定。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