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霍林郭勒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霍林郭勒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二期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北部10公里处霍林郭勒市垃圾填埋场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区以北10公里处。环评设计本项目建设1套渗滤液深度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预处理+原水罐+石英砂过滤器+保安过滤器+二级DTRO反渗透+脱气塔”处理工艺,日处理垃圾渗滤液50吨,设计系统总回收率约70%,配套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水喷淋吸收塔、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2根15m高排气筒等环保工程及公辅工程;本项目实际新建1套渗滤液深度处理系统,2座容积分别为10m3的原水罐、1座容积为10m3的清水罐、1座容积为50m3的地埋式浓水罐、2个容积分别为1m3的加药罐、1座10m2硫酸储存间(内置5m3的硫酸罐),1座18m2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其他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了1座水喷淋吸收塔、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及1根15m高排气筒。
霍林郭勒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二期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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