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鸡蛋的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进行监督抽检。后鸡蛋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出具了编号№:SPHN******3的检验报告,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5元。
******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5〕726号)。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5年11月29日
编辑:(陈昭晔) 信息来源:综合协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