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宁县2025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庆阳市交通运输局以庆市交建字〔2025〕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人民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建设地点:宁县湘乐镇、盘克镇、春荣镇、九岘乡。
2.3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标段:宁县2025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湘乐镇、盘克镇)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等标准设计,临沟、临崖、临河路侧护栏防撞等级为C级,全线标志、标牌按照四级标准设置。
该项目共涉及3条9.8公里,其中:十里铺-黄山风南组3.8公里、庄科下畔组3.9公里、吴冢村-郝家咀2.1公里。
二标段:宁县2025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春荣镇、九岘乡)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等标准设计,临沟、临崖、临河路侧护栏防撞等级为C级,全线标志、标牌按照四级标准设置。
该项目共涉及5条10.2公里,其中:杨庄-杨咀村3.4公里、申明村-小盘河村2.1公里、颉家村-咀头赵1.6公里、秦店-曹家1.4公里、曹家二组-李家村1.7公里。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30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一标段:******.00元;二标段:******.00元。
2.8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9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项目总工程师必须为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
4.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30日0时00分至8月3日23: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9日9时00分。
5.2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企业须将加密后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法正电子开评标系统。登录网址:******/qy-login.html?role=bidding。
5.2逾期送达(上传)、未送达(上传)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法正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企业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通过网络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投标企业根据递交截止时间,使用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6.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双信封、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本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8.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权亚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
联系人:沈 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庆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育才东路 9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745000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