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有限公司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珠饰品生产。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5.1%,年产珠饰品1000吨。项目占地面积4673平方米,建筑面积1302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35′59.559″,N23°34′6.728″。项目员工人数为30人,全厂注塑工序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其余工序,日工作时间8小时。
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长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潘吴村九亩界开发区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以上。